河陰石榴苗木及繁育技術規程(河南省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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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3-07-27 11:29 |
河陰石榴苗木及繁育技術規程(河南省標準)
前 言
本標準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滎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滎陽市林業局;
本標準起草人:楚淑梅、朱廣志、鄭云葛、馮天貞、范躍峰。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河陰石榴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銷售等。
本標準適用于河陰石榴的生產和流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8855 新鮮水果和蔬菜的取樣方法
GB18406.2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河陰石榴
指分布于河南省滎陽市邙嶺上的優良石榴品種。
3.2 果形
具有本品種果實應有的形狀和特征。
3.3 異味
果實吸收其他物質的不良氣味或因果實變質而產生不正常的氣味和滋味。
3.4 萼片
指在石榴果實的萼筒上著生,呈鋸齒狀圓圈分布的花蕊組織,它是石榴外觀質量的主要指標之一。
3.5 病斑
指病原生物或生態因子引起的病害斑痕,本標準允許的病斑是指已干枯的病斑,新鮮、濕潤、呈漫延趨勢的病斑除外。
3.6 內在品質
經感官品嘗或理化分析的綜合結果。
3.7 風味
本標準所指的風味,指石榴籽咀嚼后的口感。如甜,口感甜、感覺不出酸味;酸甜,以甜為主,帶有酸味。
3.8 串級果
處于相鄰兩級之間,可上可下的果實。
4 要求
4.1 質量安全要求
無公害食品河陰石榴的衛生要求應符合GB18406.2的要求。
4.2 基本要求
除各等級的特殊要求和允許度的規定外,河陰石榴應符合下列要求:
——果形完整;
——完好,無影響消費的機械損傷或腐爛變質;
——沒有蟲害影響到產品的外觀;
——無病害產生的病斑;
——無異味。
4.3 感官要求
河陰石榴的感官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河陰石榴的感官要求
級別
果形
果面光潔度
果實色澤
粒色
萼片
允許病蟲及外傷(裂果)
優等品
端正
光潔
具有該品種成熟時應有的光澤,果實光澤好
全紅或白
完好
無
一級品
端正
光潔、有星狀果銹
光澤正常
2/3紅或白
缺1個
無蟲傷,無病斑,外傷不超過1平方厘米
二級品
端正
光潔、有點狀果銹
光澤正常
1/2紅或白
缺2個
無蟲傷,無病斑,外傷不超過1-2平方厘米,有裂傷,但不露籽粒。
4.4 果實重量要求
河陰石榴的果實重量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果實重量要求
級 別
果 重(克)
優等品
≥350
一級品
250—349
二級品
200—249
4.5 質量允許度
指每個包裝中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量。
4.5.1 優等品
允許有2%重量的河陰石榴不符合優等品的要求,但應符合一等品的要求。
4.5.2 一級品
允許有 3%重量的河陰石榴不符合一等品的要求,但應符合二等品的要求。
4.5.3 二級品
允許有 5%重量的河陰石榴不符合二等品的要求,但其品質不得不適于消費。
5 檢驗方法
5.1 感官要求的檢測
品種特性、外觀、果面光潔度、色澤、粒色、萼片、病蟲害外傷用目測法檢測,異味用嗅的方法檢驗,風味用口嘗的辦法鑒定。
5.2 允許度計算
每批受檢樣品抽樣檢驗時,對有缺陷的樣品做記錄,以式(1)計算其不合格率。
M(%)= n / N ×100 …………………………………………………(1)
式中:
M——不合格果率,%;
N——不合格果重量,克;
N——樣果總重量,克。
5.3 衛生檢驗
衛生要求按GB 18406.2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6.1.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需要進行型式檢驗:
a) 申請無公害農產品標志。
b)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c) 前后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d) 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6.1.2 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要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感官和標識,檢驗合格并附合格證方可交收。
6.2 組批
同一品種、同一產地、同一等級、同一批采收的河陰石榴作為一個檢驗批次。
6.3 抽樣
按GB/T 8855規定執行。
6.4 判定規則
6.4.1 經檢驗衛生指標有一項不合格時,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6.4.2 經檢驗符合第4章要求的產品,按本標準判定該批產品為相應等級的合格產品。
6.5 復驗
貿易雙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重新加倍抽樣復驗,復驗以一次為限,以復驗結果為準。
7 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與貯存
7.1 標志、標簽
按照GB/T191規定執行,標簽按照GB7718規定執行。
7.2 包裝
河陰石榴的包裝應確保產品不受傷,包裝應采用衛生、潔凈的包裝材料,并能避免產品受到內部和外部的損傷。所用的材料(特別是貿易說明書或印記)需用無毒的墨水印刷,無毒的膠水粘貼。容器要求:包裝容器應符合質量、衛生、透氣和耐壓的要求,保證能適合河陰石榴的包裝、運輸和貯存。
每個包裝應一致,包裝內的河陰石榴是同一產地、同一品種、同一等級,優等河陰石榴的成熟度應一致。
7.3 運輸與貯存
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干燥,有防曬、防雨和通風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或有異味的物品混裝、混運。
石榴貯存溫度為5℃,最低溫度不低于3℃,相對濕度為90%左右,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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