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化肥“四不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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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13-07-27 11:28 |
1.堿性肥料氨水、石灰氮、草木灰等不能與敵百蟲、樂果、甲胺磷、速滅威、托布津井崗霉素、多菌靈、葉蟬散、菊酯類殺蟲劑等農藥混用,否則會降低藥效。 2.堿性農藥石硫合劑、波爾多液、松脂合劑等,不能與碳酸氫銨、硫酸銨、硝酸銨、氯化銨等銨態氮肥和過磷酸鈣等化肥混用,否則會使氨揮發損失,降低肥效。 3.含砷的農藥,如砷酸鈣、砷酸鋁等不能與鉀鹽、鈉鹽類化肥混用,否則會產生可溶性砷而發生藥害。 4.化學肥料不能與微生物農藥混用,因為化學肥料揮發性、腐蝕性很強,若與微生物農藥如殺螟桿菌、青蟲菌等混用,則易殺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 中國農業網編輯 (記者 佚名) 苗木網,www.cqhuayi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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